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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必须进行无痛引产?

时间:2011-08-20 14:58来源:www.463c.com 作者: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 点击:
引产手术是指妊娠满12周之后由于胎儿或者母体的各种原因,为了确保安全和下一代健康而采取的终止妊娠的手术。

    哪些情况必须进行无痛引产?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妇科专家说,引产手术是指妊娠满12周之后由于胎儿或者母体的各种原因,为了确保安全和下一代健康而采取的终止妊娠的手术。而无痛引产是指在引产过程中出现宫缩疼痛时利用镇痛技术让疼痛消失,让患者在轻松地状态下完成引产和清宫手术。那么,哪些情况下必须要进行无痛引产呢?
   
    哪些情况必须进行无痛引产?以下便是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专家对必须进行无痛引产的详细介绍:
   
    一、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专家称这些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体力不支,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故应当考虑引产。
   
    二、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出现在妊娠中、后期。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导致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等。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专家称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或胎盘早剥,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所以,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三、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使各种症状加重,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分娩。
   
    四、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五、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 ,也需立即引产。
   
    六、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应立即引产,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
   
    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妇科中心引进国际上最先进的无痛引产术,在患者出现宫缩后腹痛时,采用此技术,能够使腹痛立即消失,让患者在无任何痛苦情况下轻轻松松结束分娩及清宫术,同时避免引产所致的各种并发症,使女性朋友既避免心理及精神创伤,以使身体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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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妇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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